裁员多少需通知工会
2025-01-18 20:4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则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说明裁员的原因和情况。
听取意见:
在裁员前,用人单位需要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可以考虑职工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调整。
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需将裁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并包含用工情况、工资支付、社保缴费、裁员计划、实施时间、步骤及经济补偿安排等内容。
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则无须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裁减员工的权益,并确保裁员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