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穿什么
2025-01-12 00:14:20
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具体着装要求如下:
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 ;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
;
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
不得佩带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
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在出庭时,公诉人应当穿着整洁的制服,包括:
夏装: 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春秋服、冬服
防寒大衣: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此外,检察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徽:
出席法庭;
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接待来访群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综上所述,公诉人的着装应当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保持整洁、得体,以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