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困难证明
2024-12-28 14:34:19
开困难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准备材料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申请流程
向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将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