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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电给予什么处罚

2025-01-10 00:09:01

违规用电的处罚标准如下: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的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再次发生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100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除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给予警告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章用电行为

包括擅自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部门的电能计量装置、负控装置、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私自更动受电装置的总保护者,私自转借电,施工电源私自向正式用户供电等,除按实际使用日期追补差额电费外,还要处以差额电费的加倍罚金,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严重违章用电

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如违章用电、用火或在学生宿舍区吸烟、乱扔烟头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提供违章电器、明火用品者承担连带责任,与违章者同等处理。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范用电行为,避免因违规用电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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