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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故终止合同

2025-01-11 22:56:21

无故终止合同,也称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 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无故终止合同属于合同违约,首先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发生无故终止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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