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有什么要求
总承包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业绩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项目经理须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建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联合体要求
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禁止条件
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项目管理机构
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综合能力
总承包单位应具备咨询能力、设计能力、施工能力、采购能力、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全面能力。
基础能力
总承包单位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包括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编码体系和定额体系。
人才队伍
总承包单位需要有实力雄厚的人才队伍,包括足够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精通商务的复合型人材。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总承包单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以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并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