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再审
2025-01-12 23:02:19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机构有权进行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
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它们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可以讨论决定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作出生效判决人民法院的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院长: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专门人民法院:
对于专门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如果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也可以负责再审立案。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通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再审申请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除非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