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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是低价倾销

2025-01-06 17:09:43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以下情形不属于低价倾销:

1. 销售鲜活商品;

2.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 季节性降价;

4.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低价倾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通常是大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 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即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3. 经营者低价倾销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

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

综上所述,低价倾销行为通常涉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一些特定情形如销售鲜活商品、处理积压商品等不属于低价倾销。低价倾销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引发恶性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法律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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