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有哪些处分
根据《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务人员可能面临的处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
根据《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如违反此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
同样根据第十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
此行为也在第十条中明确,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行为违反了职务的廉洁性,根据第十条,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
根据第十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此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
根据第三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
根据第三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
根据第三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
根据第四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根据第四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第五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根据第五条,此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后不予处理或故意拖延查处:
根据第六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根据第六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为其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根据第七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根据第八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根据第九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第九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
根据第九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隐匿、毁损、伪造、变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
根据第十二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提供虚假税务协查函件或出具虚假涉税证明:
根据第十二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违反规定作出涉及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审批:
根据第十三条,此行为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未按规定要求当事人出示税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