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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工伤

2025-01-12 22:08:1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的行为属于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导致伤亡等情况,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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