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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2025-01-13 07:34:21

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对税务机关在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异议:

纳税主体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主体有异议。

征税对象: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对象有异议。

征税范围: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范围有异议。

减税、免税及退税:

对税务机关的减税、免税及退税决定有异议。

适用税率:

对税务机关适用的税率有异议。

计税依据:

对税务机关的计税依据有异议。

纳税环节: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环节有异议。

纳税期限: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有异议。

纳税地点: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地点有异议。

税款征收方式: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征收方式有异议。

此外,纳税争议还可以分为内部争议和外部争议:

内部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税收权限的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行政处分的争议。

外部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因特定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解决纳税争议的方法包括:

通过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纳税人在遇到纳税争议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行政复议解决,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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