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怎么记账
2025-01-06 19:12:34
当发票丢失时,记账方法如下:
报告税务机关
遗失人员需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已认证相符的发票
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未认证的发票
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票联丢失
重新开具发票,并注明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
获取原签发单位的证明,注明原发票信息,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做原始凭证。
全联次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经审核同意,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重新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为原始凭证。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请注意,上述复印件都应加盖公章。同时,加强发票管理,及时归档发票,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