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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2025-01-12 20:11:19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双方的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双方需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部门留存一份。

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如果结婚证已经丢失,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申请与审核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予受理。

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最后的材料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手续和材料要求,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

如果遇到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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