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理不受理
受理是指 行政机关或法院对申请、诉求、意见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行为。具体来说:
行政机关的受理
行政机关或其下属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具体行政事项的申请、诉求、意见等要求的审查、判断和处理的行为。这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出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兗向申请人发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法院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
不受理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案件依法处理是不接受和不处理的状态,换句话说,不受理就代表不立案。国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并没有犯罪,或者根本不具备犯罪事实的话,就不会追求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立案。比如:在法院、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等对于一些态度比较好主动自首的,或者是检举、控告的案件等。
总结:
受理是行政机关或法院对申请、诉求、意见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行为。
不予受理是法院在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书面裁定不予立案的行为。
不受理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不接受和不处理的状态,通常是因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没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