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子要什么
转让房子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房产证原件。如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交委托书及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买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者需到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
有关机关的决定书,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继承证明文件、交换协议书、分割协议书等。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配偶及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
共有房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
单位受让方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受让方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格。
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最终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建议:在转让房子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登记,以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