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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明确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2025-04-03 18:17:00

纪律要求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借集体祭扫之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严禁组织和参加以同学、老乡等名义发起的背后潜藏利益勾兑、团团伙伙问题的饭局,“吃公款” “吃老板” “吃下级”。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值班值守脱岗。

严禁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毫不放松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营造节俭文明祭扫新风。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标对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目标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不良风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风腐同查、严肃处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

(锦州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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