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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问丨高校教师黄某获刑五年!如何认定“隔空猥亵”罪行?

2025-04-09 22:46:00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高校教师黄某“隔空猥亵”小学生。2023年10月20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 题:如何认定“隔空猥亵”罪行?其常见手段有哪些?

AI答: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中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针对未成年人的“隔空猥亵”,包括但不限于红包引诱、冒充星探、以恋爱之名、处游戏CP等手段。

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隔空猥亵”将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作为实施猥亵的场所或者中介,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这类行为犯罪主体更广、作案手法更加隐秘、犯罪成本较低以及网络传播的快速与无限放大,对被侵害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更加持久和严重。

学校、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们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网络信息、不透漏个人隐私、不约见陌生网友,特别是遇到不法侵害时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部分文字及图片由AI生成)

统筹 晏海艳 胡莹

编辑 刘诗雅 王帅

二审 杨韬

编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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