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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结合犯

2024-12-28 18:49:28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判断结合犯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法定性:

被结合之数罪必须是现行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的整体,而不是法定犯罪的某一构成要素。

独立性:

被结合之数罪必须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独立于其他任何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能是依附于其他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或者由其他犯罪基本构成要件派生的加重构成要件。

异质性:

被结合之数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性质各异的犯罪,即侵犯的直接客体和触犯的罪名不同。

结合形式:

结合犯可以是甲罪+乙罪=甲罪,乙罪成为甲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乙罪被甲罪吞并了,也可以是甲罪+乙罪=丙罪。

新罪的构成:

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须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又依刑法之规定,被融合为一个同一的独立于数个原罪的构成要素。

处断原则:

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结合后的新罪进行认定和处罚。

结合犯的具体案例包括: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的结合。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结合。

强奸罪与抢劫罪的结合。

在判断结合犯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特征,并参照具体刑法条文的规定。如果某个犯罪行为符合结合犯的特征,即可认定为结合犯,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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