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如何报
在东莞市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工伤事故报告书。
若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方式
参保人可以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如“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和“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者使用其他线上服务平台如广东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
审核与决定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准予通过,并出具《东莞市工伤医疗待遇申领资料受理回执》。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职员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但相关赔偿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